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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诸永高速公路北段(诸暨、金华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8〕79号
2008-12-31

索引号: 000014349/2008-71226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8-12-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08〕7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08-0049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诸永高速公路北段(诸暨、金华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东阳市、诸暨市、磐安县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东阳市、诸暨市、磐安县政府《关于要求核准诸永高速公路北段(绍兴、金华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东政〔2008〕36号)和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诸永高速公路北段(诸暨、金华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8〕318号)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诸永高速公路北段(绍兴、金华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诸永高速公路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项目业主为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明细见附件1。由于诸永高速公路与甬金高速公路设有怀鲁枢纽互通,为便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对甬金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予以重新明确,重新明确的收费标准明细见附件2。
三、收费期限。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3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审查提出正式收费期限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

1.诸永高速公路北段里程和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收费标准表
2.甬金高速公路里程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诸永高速公路北段里程和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收费标准表
一、计费标准表
(单位:车次费,元/辆次;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车辆分类标准车次费车公里费率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50.40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100.80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151.20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货车151.4015吨以上货车201.60
注:车辆通行费=车次费+里程×车公里费率+隧道叠加通行费。叠加通行费的隧道指装有通风和监控设施的独立隧道(含左右洞),按长度分1000—2500米、2500—4000米、4000米以上三类,分别叠加1元/辆次、2元/辆次、5元/辆次。
附件下载: 1605101747208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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