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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3〕51号
2023-05-04
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01XD/2023-02099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税务
发布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内政字〔2023〕51号
成文日期2023-05-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包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免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请示》(包府报〔202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房产税584551.98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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