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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临税税告〔2024〕3号
2024-03-01
  • 索引号 01151231-9/2024-08579
  •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临税 税告 〔2024〕 3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下列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暂停领用,发票领购暂时冻结。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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