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 、计划单列市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
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的通知》(财综 〔 2023 〕 10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 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修订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 年 5 月 1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