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4-00108 | ||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文 号 | 呼人社发〔2024〕4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6769G/2024-00108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 发文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呼人社发〔2024〕4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7 |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各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