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内财税〔2017〕2010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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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财税〔2025〕970号
各旗(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 内财税 〔 20 17〕2010号文件的通知》(内财税 〔 202 5〕1065号)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 内财税 〔 20 17〕2010号文件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2日
- 关于废止内财税〔2017〕2010号文件的通知.doc【1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