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实行企业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实行企业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实行企业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广 西壮族自治区 税务局决定实行 企业所得税 、 财产行为税 综合申报,现就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 自 2021年 10 月 1 日起,纳税人 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 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 企业所得税 、 财产行为税 综合申报 功能模块进行申报(以下简称“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其中,居民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 申报仅适用于按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企业,暂 不 涵盖按月预缴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二、 推行“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是通过信息技术对纳税申报线上表格填写和办税流程进行优化,不涉及具体业务政策调整。推行该功能模块后,广西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等功能仍继续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 广西 电子税务局“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 9 月 28 日
分 送: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纳税服务处 承办 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9 日 印发
文件下载:
广西电子税务局“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操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