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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社〔2022〕11号)

梧财社〔2022〕11号
2022-02-2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81884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梧州市财政局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3日
标 题: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社〔2022〕11号)
发文字号:梧财社〔2022〕11号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3日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社〔2022〕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 2021 〕 174 号)精神, 经商市医保局,并经市人民 政府同意(处理笺办件 2022003104 号), 现下达 2022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详 见附件)。2022 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待自治区下达后再下达。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属预拨性质,将根据各地区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以及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等进行结算。

二、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列入 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并保持不变。自治区政府补助部分属于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

三、此次下达的政府补助资金,收入请列 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此次下达的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收入请列 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83099 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 2018 〕 26 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 2022 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拨付,加强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附件:下达 2022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梧州市财政局

202 2 年 2 月 23 日

文件下载:

梧财社〔2022〕11号.pdf
梧财社〔2022〕1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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