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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桂财社〔2021〕171号
2021-12-21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94590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社〔2021〕171号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主题分类: 财政;其他_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桂财社〔2021〕17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58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0号)有关精神,经商自治区医保局,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待报经国家医保局审核后再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作为正式指标,各市、县(市、区)要按规定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2年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三、此次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此次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支出请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各市、县(市、区)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将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

文件下载: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区分市管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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