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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桂财社〔2022〕69号
2022-06-28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28781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社〔2022〕69号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主题分类: 财政;其他_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8号)等有关精神,经商自治区医保局,现下达你市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同步下达2022年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属于对应中央直达资金资金安排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三、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自治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调度。请各市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拨付,加强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附件:1.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 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7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
附件2: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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