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 索引号 | 11620000013897232J/1994-00118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1994-07-04 00:00:00 |
| 发文标题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 ||
| 文件编号 | (1994)财税字第46号 | 税种分类 | |
| 政策法律法规 | 征收管理 | ||
| 税收工作 | 服务对象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的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