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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桂商电商发〔2022〕4号
2022-01-26

自治区商务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桂商电商发〔2022〕4号

各市商务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优惠政策,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指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结合优惠政策开展精准招商,促进产业发展。

附件: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1月26日

(联系人:商景文,电话:0771-22117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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