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ZZ00354-0703-2015-00020
- 发文机关: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漳人社〔2015〕211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漳人社〔2015〕211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漳人社〔2015〕2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计局,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计委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计委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4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