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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财企〔2010〕208号
2010-07-08
  • 索引号:
    002482170/2010-02086
  •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2010-07-08
  • 文号:
    浙财企〔2010〕208号

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技术

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财企〔2010〕208号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市财政局和外经贸局要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7月15日前联合行文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省级有关企业贴息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和材料于2010年7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排列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1份报送省财政厅,2份报送省商务厅。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一○年七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 转发 出口 贴息 资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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