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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14号
2009-02-15
信息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4202/2009-00023
主题分类:税务体裁分类:通知组配分类:其他
文件编号:财税〔2009〕14号发布机构: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9-02-05发布日期: 2009-02-15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该文规定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 [2009]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 2009 年 2 月 1 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5%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 “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 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xl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提高到 %
50 章5004000000-5007909099丝纱线等15
51 章5106100000-5108101100毛纱线及其机织物15
5108101990非供零售用粗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按重量计其他动物细毛含量≥ 85% 〕15
5108109090非供零售用粗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按重量计其他粗梳动物细毛含量< 85% 〕15
5108201100非供零售用精梳山羊绒纱线〔按重量计山羊绒含量≥ 85% 〕15
5108201990非供零售用精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按重量计其他动物细毛含量≥ 85% 〕15
5108209090非供零售用精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按重量计其他精梳动物细毛含量< 85% 〕15
5109101100 - 5109909000羊毛纱线等15
5110000090-5113000000毛纱线及其机织物15
52 章5204110000 - 5212250090棉纱、棉机织物15
53 章5306100000 - 5311009099其他植物纺织品15
54 章全部税号化纤长丝15
55 章全部税号化纤短纤15
56 章全部税号絮胎及无纺织物等15
57 章全部税号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15
58 章全部税号特种机织物等15
59 章全部税号涂布等工业用纺织制品15
60 章全部税号针织物及钩编织物15
61 章全部税号针织物及钩编的服装等15
62 章全部税号非针织物或非钩编的服装等15
63 章6301100000 - 6308000090其他纺织制成品等15
6310100010 - 6310900090其他纺织制成品等15
94 章9404290000其他材料制褥垫15
9404301090其他羽毛或羽绒填充的睡袋15
9404309000其他睡袋15
9404901090其他羽绒和羽毛填充的其他寝具〔含类似品〕15
9404902090-9404909000其他寝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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