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结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综〔2010〕75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3〕286号)、《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拟定《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0571-86245016
附件1:《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结报工作,现将《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
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综〔2010〕75号)、《浙江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0〕145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3〕286号)、《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结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报账制是指区民政局根据项目实施镇街提出报账申请,审核相关报账资料,完成报账程序后,由区民政局统一核算并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合同方)或项目实施单位(移民村)的报账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含创业致富资金、应急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及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第四条 项目资金用于移民管理机构核准扶持的基础设施、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支出。
第五条 报账程序
项目经验收、审核合格后,项目责任主体向镇街提交报账申请,镇街审核无误后,向区民政局提交报账申请材料申请报账。
第六条 报账申请资料
(一)基础设施项目
1.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承包合同(协议)、招标通知书、工程审计、项目验收资料等。
2.按有关规定须公开招投标的,还应提交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民主化建设试点项目或符合政府规定未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二)生产开发项目
1.生产开发项目中的基本建设项目报账申请材料参照基础设施项目。
2.扶持其他合法组织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致富的生产开发项目,提交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等。
(三)科技推广项目
应提交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等。
第七条 资金支付
1.项目资金支付采取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项目进度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扶持总额的80%。
2.科技推广等非工程建设类项目报账,由项目主体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申请进行拨付。
第八条 有质量保证金要求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民政局不予报账:
1.未列入项目实施计划的;
2.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3.未提供有效报账资料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
4.违反项目扶持相关规定的;
5.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第十条 对报账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除责令整改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
申请单位 (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
| 项目实施单位地址 | 项目实施单位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 扶 持 项 目 概 况 | ||||||||||||
| 项目批准文 号 | 总投资(万元) |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 金额(万元) | 预付款拨付情况(万元) | 项目完成情况 | 项目验 收情况 | |||||||
| 合计 | 中央和省 | 市、区 | 第一次 | 第二次 | ||||||||
| 实际报账金额: 元, 大写: | ||||||||||||
| 村(居)委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镇(街道)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关于对《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结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综〔2010〕75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3〕286号)、《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拟定《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0571-86245016
附件1:《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结报工作,现将《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
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综〔2010〕75号)、《浙江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0〕145号)、《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3〕286号)、《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浙移资〔2015〕3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结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报账制是指区民政局根据项目实施镇街提出报账申请,审核相关报账资料,完成报账程序后,由区民政局统一核算并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合同方)或项目实施单位(移民村)的报账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含创业致富资金、应急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及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第四条 项目资金用于移民管理机构核准扶持的基础设施、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支出。
第五条 报账程序
项目经验收、审核合格后,项目责任主体向镇街提交报账申请,镇街审核无误后,向区民政局提交报账申请材料申请报账。
第六条 报账申请资料
(一)基础设施项目
1.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承包合同(协议)、招标通知书、工程审计、项目验收资料等。
2.按有关规定须公开招投标的,还应提交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民主化建设试点项目或符合政府规定未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二)生产开发项目
1.生产开发项目中的基本建设项目报账申请材料参照基础设施项目。
2.扶持其他合法组织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致富的生产开发项目,提交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等。
(三)科技推广项目
应提交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等。
第七条 资金支付
1.项目资金支付采取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项目进度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扶持总额的80%。
2.科技推广等非工程建设类项目报账,由项目主体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申请进行拨付。
第八条 有质量保证金要求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民政局不予报账:
1.未列入项目实施计划的;
2.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3.未提供有效报账资料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
4.违反项目扶持相关规定的;
5.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第十条 对报账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除责令整改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
申请单位 (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
| 项目实施单位地址 | 项目实施单位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 扶 持 项 目 概 况 | ||||||||||||
| 项目批准文 号 | 总投资(万元) |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 金额(万元) | 预付款拨付情况(万元) | 项目完成情况 | 项目验 收情况 | |||||||
| 合计 | 中央和省 | 市、区 | 第一次 | 第二次 | ||||||||
| 实际报账金额: 元, 大写: | ||||||||||||
| 村(居)委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镇(街道)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