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5〕40号
2025-09-16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84790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5〕40号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现将《广西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参保登记 5

第三章 申报缴费 8

第四章 职业伤害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 9

第五章 待遇支付 16

第六章 资金管理 21

第七章 信息管理 22

第八章 服务与监管 23

第九章 附则 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印发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