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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财政部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政字〔1996〕156号
1996-08-15

财政部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 财政部【发布文号】 财税政字[1996]15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08-15【实施日期】 1996-08-15
【法律话题】 税务【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土地房产

财政部关于对神朔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政字[1996]156号 1996年8月15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

你局晋地税农字(1996)第20号《关于神朔铁路占地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华能精煤公司)修建的神朔铁路,按照国务院国函[1995]75号文件确定的性质,属于企业经营的铁路专用线,根据我部财农字[1987]206号和财农税字[1992]37号文件规定,该铁路线路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按照我部财农税字[1988]8号《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可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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