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标题: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文机关: | 发展改革委 |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2号 | 来源: | 发展改革委网站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文种类: | 命令(令)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27日 |
- 标 题: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文机关: 发展改革委
-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2号
-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文种类: 命令(令)
-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2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2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