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发文单位: 玉林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
| 标 题: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市财社〔2024〕77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玉林高新区(玉东新区)管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4〕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经商市医保局,现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因多报、虚报财政人数被扣减资金,请在2024年12月31日前补足。
三、你们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拨付,加强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程序按进度及时将被扣减补助资金拨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扣减补助资金分解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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