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1-06028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ZJSP13—2011—0039 |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11〕44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失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人社发〔2011〕4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3%。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 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养老保险账户利率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