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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44号
2011-01-28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索引号00248503X/2011-06028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ZJSP13—2011—0039
法规文号浙人社发〔2011〕44号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有效性失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法规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人社发〔2011〕4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0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3%。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 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养老保险账户利率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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