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消费税 | 发文字号 | 国税函〔2009〕404号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全文废止 |
| 文章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09-07-29 | 废止日期 | |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