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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09〕7号
2009-06-24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索引号
A05220090048
文号
税委会[2009]7号
发文时间
2009年06月24日
发文机构
关税司
主题
法规规划
体裁
通知
备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 - 东盟自贸区 2007 年协定税率。 二 ○ ○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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