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桂财税〔2022〕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桂财税〔2022〕3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林业 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各市、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
按照《 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 2022 〕 50 号)精神,为确保我区 相关非税收入划转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一) 自 202 3 年 1 月 1 日起,将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以下简称“林草两费”)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划转后,“林草两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 减免 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林草两费”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 做好相关退库工作; 指导 税务部门做好 征收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 草原植被恢复费 征收标准, 做好政策文件 交接 工作。
(三) 林业 主管 部门负责“林草两费”资料交接、 应缴费额审核确认以及相关退库工作。
(四)税务部门按照 国家相关 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林草两费”征管、退库、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五)人民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账务核算工作,与财政、税务部门定期对账,配合相关退库工作。
三、业务交接
各级财政、发改和 林业 主管 部门 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林草两费”现有政策文件 、 近三年征收明细清册 、 目前应征和欠费明细清册等基础资料,与同级税务部门 建立交接工作台账, 做好征管资料交接和欠费金额确定和传递等工作,确保 资料交接全面准确, 征收工作有序衔接。
(一)交接资料。
“林草两费”相关政策文件及清单, 20 20— 202 2 年征收明细数据,历史欠费明细数据。
(二) 交接时间。
各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 林业 主管 部门及时整理汇总交接资料和历史数据。202 3 年 1 月 20 日 前 完成 20 20— 202 2 年征收明细数据和历史欠费明细数据的交接工作。
四 、征缴管理
(一)“林草两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 各级税务部门 根据 林业 主管 部门 传递 的费源信息, 按照属地原则 开展征收工作。其中,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二) 广西 税务局已与自治区 财政、 林业,以及 人民银行等部门逐项确定 了 征管 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详见附件), 各级税务部门要 按照“林草两费”现行规定的预算级次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征收时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三)“林草两费”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 按照属地原则 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 受理后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权限逐级审核后报 财政部门同意, 税务部门 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 发起退库流程,相关部门配合 办理退付手续。划转前已入库的“林草两费”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直接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四)各级税务、财政、 林业 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林业 主管 部门要及时将“林草两费”费源信息 通过广西税务非税收入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平台 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 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 给财政、 林业 主管 部门。税务部门要 定期 向 财政部门 报送 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各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责。同时, 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和共管共治机制,解决好划转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形成划转改革合力,不断提升非税收入征缴质效。
(三)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合理安排,同步开展宣传解释、培训辅导、组织征收等工作,做好风险防控和舆情处置,确保划转工作衔接到位,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缴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财 政 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林 业 局 南宁中心支行
202 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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