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区“六税两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区“六税两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区“六税两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桂财税 〔 2023 〕 25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桂财税〔2022〕10号)停止执行。“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区“六税两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桂财税 〔 2023 〕 25号)
2.隆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12月11日更新)
2023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我区“六税两费”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wps
附件2:隆安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3年12月11日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