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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中南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拟对《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在2026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征求意见”模块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政策法规处(邮编: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1:关于修订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修订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附件3: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xls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2月13日

征集时间
2026-02-13 至 2026-03-15

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感谢您对税收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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