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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转发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转发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穗财法〔2004〕186号
2004-02-20
索引号:11440100007482807H/2004-00070分类:
发布机构:广州市财政局成文日期:2004-02-20
名称:转发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穗财法[2004]186号发布日期:2004-02-20
主题词:文件状态:已失效

转发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 2004 〕 186 号

转发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 2004 〕 11 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 〕 183 号)规定的改制企业,须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广州市财政局

2004 年 2 月 2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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