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索引号:
001008004003011/2014-4643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14-01-17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地税局) -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3〕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涉及的执收单位要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并调整收费公示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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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3〕111号).doc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