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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原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

松农发〔2021〕95号
2021-05-28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原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的通知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文件
松 阳 县 财 政 局
松农发〔 2021 〕 95 号

浙江碧云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松阳县神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根据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农综办〔2015〕37号) 文件, 2015年5月11日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下达 我县 “500吨红茶产业提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 计划 总投资 219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000万元(中央 财政资金 500万元、省 财政资金 400万元、县 财政资金 100万元) 、 自筹资金 1196万元。项目由浙江碧云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实施期限为:2015年5月至2016 年4月 。 截至 2020年 10 月底,项目 实施计划尚 未完成, 已拨付财政资金 800万元。

根据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农综办〔2017〕27号) 文件, 2017年4月5日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下达 “松阳县年产80吨抹茶加工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总投资116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8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290万元、省财政资金232万元、县财政资金58万元) 、 自筹资金 582万元。项目由松阳县神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实施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 。 截至 2020年1 0 月底,项目 实施计划尚 未完成, 已拨付财政资金 305万元。

根据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农综办〔2018〕8号) 文件, 2018年2月11日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下达 “松阳县年产40吨碾茶加工扩建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总投资46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3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15万元、省财政资金92万元、县财政资金23万元) 、 自筹资金 230万元 。 项目由松阳县神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实施期限为: 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截至2020年1 0 月底,项目 实施计划尚 未完成, 已拨付财政资金 178.46万元。

2020年11月,丽水市审计组对松阳县人民政府进行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提出上述三个项目建设超期未调整及绩效较差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田发〔2020〕7号) 关于 “对个别超过建设期限较久、无法实施或部分无法实施的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止、资金回收或项目调整手续”“对仍在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项目、特色园项目、‘3030’新农人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终止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或组织实施” 等规定, 经 2021年1月22日农业农村局班子会审议决定,对上述三个项目的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取消未拨付 财政资金 相对应 的实施计 划 。请你们对 已拨付 财政资金 相对应 的实施计划 提交验收材料,进行县级验收。

附件:原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实施计划调整表

原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实施计划调整表.docx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 21年 5 月 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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