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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抵扣叶*国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临社保抵字〔2026〕1号)

临社保抵字〔2026〕1号
2026-04-10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抵扣叶*国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临社保抵字〔2026〕1号)
国,身份证号码:3326211957*8872, 于 2017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共计人民币15939.20元,大写壹万伍仟玖佰三拾玖元贰角。。 根据《浙江省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处理规程(试行)》规定,将保留您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清退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5年12月19日,我们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期退回,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将直接从您在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后续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一次性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月抵扣人民币3417.50元,大写三仟肆佰壹拾柒元伍角,抵扣5个月,抵扣起止时间2026年5月至2026年9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决定书送达采用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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