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的通知》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税发票管理,缩减发票种类,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的通知》(晋地税发[2008]64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发票换版种类及范围
按照《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的通知》(晋地税发[2008]64 号)的规定,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其它等十类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进行换版,各类发票适用范围见附件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样本〉的通知》(晋地税征发[1997]38 号)文件废止。对原有企业冠名发票进行清理,使用统一发票,具体适用范围见附件二。
二、新版发票从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启用,旧版发票(含企业冠名发票)可使用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全部使用新版发票。
三、新版发票由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按管理权限统一印制。新版发票发票联,除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和省局特殊规定外,手工填开发票和定额发票使用防伪彩纤纸印制,计算机打印发票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一律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专用大红荧光油墨套印;手工填开发票和定额发票印制底纹和团花,底纹和团花由省局不定期更换,发票名称下方的横线由微缩字母组成,发票联左侧以无色荧光反绿油墨印制“××地税监制”字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在团花内增加防伪开锁功能,设置覆盖密码区,通过刮开专用油墨覆盖层,拨打电话、上网或发送短信查询真伪;在发票联覆盖密码区下方喷印二维码。
四、新版发票是在太原市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等经营业务开具的唯一、有效、合法的凭证。凡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开具的旧版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五、纳税人结存的旧版发票(含企业冠名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 2008 年 12 月底前收缴。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规程》有关程序办理发票缴销工作,原则上要求做到“先缴后购”,对缴销过程中发现的违章问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于饮食业纳税人结存的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也要进行缴销,缴销时可按缴销数量换购新版发票,已缴纳税款的不再征税。
纳税人缴销旧票时,须填制《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缴销的发票,一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签注意见并加盖印章,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纳税人缴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上进行发票缴销处理,并在其《发票领购簿》“发票缴销、挂失记录”栏内打印缴销发票信息。收缴的发票及《发票缴销登记表》复印件上交征管(税政)科。
六、发票发售单位库存的旧版发票,由各单位征管(税政)科会同监察室在 2008 年 12 月底前收缴核销,并由各单位总仓管理员在综合征管软件上做核销处理。
各单位征管(税政)科会同监察室对发票发售单位库存的旧版发票及收缴纳税人的旧版发票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并填制《发票缴销汇总表》,由征管(税政)科、监察室存档。
2009 年 1 月 31 前,由各单位征管(税政)科填制《发票核销审批表》报送市局票证管理所审批。市局票证所批准后,安排各单位将旧版发票送指定场所集中统一销毁,由市局征管处、纪检监察室、票证管理所派出人员监销,并在《发票核销审批表》签字确认。
七、其它要求
(一)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的兑奖期限。由于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作废,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兑奖日期可延期至
2009 年 1 月 30 日
,逾期一律不予兑付。
(二)新版发票开始使用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检查,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对不按规定印制、购领、取得、使用、填开、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发票举报奖励机制,举报各类发票违法案件查实的,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关于重新核定纳税人发票种类问题。由于此次发票换版涉及面广,特别是取消了大量企业冠名发票,各单位要在
2008 年 9 月 1 日
前做好纳税人票种核定工作,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上对企业适用发票种类进行核准,以便纳税人能及时办理新版发票领购事宜。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邮电通信业、保险业、快递业、出租车业、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在
8 月 20 日
前上报本单位所辖纳税人以下发票月用量:《山西省人身保险专用发票(机打)》、《山西省人身保险专用发票(手填)》、《山西省邮电通信业发票(机打)》、《山西省邮电通信业发票(手填)》、《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手填)》十万元版、《山西省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
直属五分局做好对城市公共交通业的发票宣传工作,上报《山西省公共交通定额发票》一元、一元五角、二元发票的月使用量。四县区地税局要与当地政府及出租车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尽快组织当地出租车安装卷筒发票打印机具,2009 年起全部使用《山西省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
(五)新版发票的推行使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对内要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文件,为宣传、推行新版发票做好准备工作;对外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发票换版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促使全社会都对新版发票的使用进行监督。市局制定的《通告》见附件三,各征收单位要广为散发、张贴、宣传,确保我市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1. 新版发票适用范围表一
1-2. 新版发票适用范围表二
- 原 企业冠名发票适用新版发票范围
-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版通告
| 附件:1-1 | ||||||||||||||||
| 新版发票适用范围表一 | ||||||||||||||||
| 发票种类 | 发 票 名 称 | 版 式 | 适用范围 | |||||||||||||
| 交通运输业 |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的自开票纳税人使用 | |||||||||||||
|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 代开 ) | 机 打 | 适用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的代开票纳税人使用 | ||||||||||||||
| 山西省地方铁路、自备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地方铁路、自备铁路运输业务 | ||||||||||||||
| 山西省地方铁路、自备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 手 填 | |||||||||||||||
| 山西省地方铁路、自备铁路杂费发票(手填) | 手 填 | |||||||||||||||
| 山西省管道运输业专用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管道运输业务(山西天然气管道集输有限公司、太原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适用) | ||||||||||||||
| 山西省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出租汽车行业 | ||||||||||||||
| 山西省公路汽车客运包车(旅游)票 | 手 填 | 适用于公路汽车客运包车业务 | ||||||||||||||
| 山西省公路、内河客运补充客票 | 剪式 定额 | 适用于公路汽车客运业务 | ||||||||||||||
| 山西省汽车客票 | 机 打 | |||||||||||||||
| 山西省汽车客运站站台票 | 定 额 | |||||||||||||||
| 山西省公共交通定额发票( 1 元、 1.5 元、 2 元) | 定 额 | 适用于城市公交汽车乘车业务 | ||||||||||||||
| 山西省公共交通定额发票( 5 元) | 定 额 | 适用于我市公交汽车 IC 卡销售、充值业务及机场旅客班车使用 | ||||||||||||||
| 山西省公共交通定额发票( 10 元) | 定 额 | |||||||||||||||
| 山西省公共交通定额发票( 50 元) | 定 额 | |||||||||||||||
| 山西省公共交通定额发票( 100 元) | 定 额 | |||||||||||||||
| 山西省装卸搬运发票 | 手 填 | 适用于各种装卸搬运业务 | ||||||||||||||
| 建筑业 | 建筑业统一发票 ( 自开 ) | 机 打 | 适用于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使用 | |||||||||||||
| 建筑业统一发票 ( 代开 ) | 机 打 | 适用于建筑业代开票纳税人使用 | ||||||||||||||
| 金融保险业 | 保险业专用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财产保险业务 | |||||||||||||
| 山西省人身保险专用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人身保险业务 | ||||||||||||||
| 山西省人身保险定额发票( 1 元、 2 元) | 定 额 | 适用于人身保险(各类长途汽车票、游艇、索道等小面额人身险)业务 | ||||||||||||||
| 邮电通信业 | 山西省邮电通信业统一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收取话费使用及邮政、快递物流等业务使用 | |||||||||||||
| 山西省邮电通信业统一发票 | 手 填 | |||||||||||||||
| 山西省邮电通信业定额发票( 1 元、 10 元、 50 元、 100 元) | 定 额 | 适用于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销售IC电话卡业务及邮政、快递物流等业务使用 | ||||||||||||||
| 文化体育业 | 山西省文化体育业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及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收费 | |||||||||||||
| 山西省文化体育业发票(万元版) | 手 填 | |||||||||||||||
| 山西省文化体育业定额发票( 1 元、 10 元、 50 元、 100 元) | 定 额 | 适用于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使用 | ||||||||||||||
| 娱乐业 | 山西省娱乐业定额发票( 5 元、 10 元、 50 元、 100 元) | 定 额 | 适用于娱乐业务 | |||||||||||||
| 附件:1-2 | ||||||||||||||||
| 新版发票适用范围表二 | ||||||||||||||||
| 发票种类 | 发 票 名 称 | 版 式 | 适用范围 | |||||||||||||
| 服 务 业 |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保险中介服务业务(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纳税人,向保险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时开具) | |||||||||||||
|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1 元、 2 元、 5 元、 10 元、 50 元、 100 元) | 定 额 | 适用于铁路客运餐饮服务业务(限太原铁路局使用) | ||||||||||||||
|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平推式) | 机 打 | 适用于各类银行代收费业务 | ||||||||||||||
|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卷筒) | 机 打 | |||||||||||||||
|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邮寄) | 机 打 | |||||||||||||||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 ||||||||||||||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发票管理规范、能如实申报营业收入并能够按照国税函[2005]1102号文件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备案开票软件的,除使用服务业中专用发票(住宿业、拍卖业、典当业、医疗服务业)以外业务 | ||||||||||||||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十万元版) | 手 填 |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发票管理规范、能如实申报营业收入、开票金额较大除使用服务业中专用发票(住宿业、拍卖业、典当业、医疗服务业)以外业务 | ||||||||||||||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万元版) | 手 填 | 适用于除使用服务业中专用发票(住宿业、拍卖业、典当业、医疗服务业)以外业务 | ||||||||||||||
| 山西省服务业定额发票( 1 元、 2 元、 5 元、 10 元) | 定 额 | 适用于收取代定票服务费、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及其他需开具小额发票,除使用服务业中专用发票(住宿业、拍卖业、典当业、医疗服务业)以外业务 | ||||||||||||||
| 山西省定额刮奖发票(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 | 定 额 | 适用于实行发票刮奖的服务行业(我市暂限饮食业使用) | ||||||||||||||
| 山西省住宿业发票 | 手 填 | 适用于住宿业务 | ||||||||||||||
| 山西省拍卖业发票 | 手 填 | 适用于拍卖业务 | ||||||||||||||
| 山西省典当业发票 | 手 填 | 适用于典当业务 | ||||||||||||||
| 山西省医疗单位门诊医疗收费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赢利性医疗单位门诊收费业务 | ||||||||||||||
| 山西省医疗单位门诊医疗收费发票 | 手 填 | 适用于赢利性医疗单位(个体)门诊收费使用 | ||||||||||||||
| 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收费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赢利性医疗单位住院收费业务 | ||||||||||||||
| 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收费发票 | 手 填 | |||||||||||||||
| 山西省医疗单位医药费统一发票(医保专用) | 机 打 | 适用于赢利性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业务 | ||||||||||||||
| 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发票 | 手 填 | 适用于行政事业收取应税收费收入 | ||||||||||||||
| 山西省物业管理发票 | 手 填 | 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收费业务 | ||||||||||||||
| 山西省旧机动车辆交易服务费专用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收取交易服务费业务 | ||||||||||||||
| 转让无形资产 | 山西省转让无形资产发票 | 手 填 | 适用于转让无形资产业务 | |||||||||||||
| 销售不动产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 机 打 | 适用于销售不动产的自开票业务 | |||||||||||||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 机 打 | 适用于销售不动产的代开票业务 | ||||||||||||||
| 其他 |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 机 打 | 仅限于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业务 | |||||||||||||
| 山西省特种收款收据 | 手 填 | 仅限于地方税务机关使用 | ||||||||||||||
| 山西省统一收款收据 | 手 填 | 仅限于企业收取往来款项或收取预收款业务,不得作为发票结算使用 | ||||||||||||||
| 山西省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 | 机 打 | 适用于经营性公路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业务 | ||||||||||||||
| 山西省车辆通行费(计重)专用发票 | 机 打 | |||||||||||||||
| 山西省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 1 元、、 2 元、 5 元、 10 元、 50 元、 100 元) | 定 额 | |||||||||||||||
| 山西省高速公路 IC 卡工本费索赔定额发票( 20 元) | 定 额 | 适用于经营性公路收费站收取 IC 卡工本费索赔费用 | ||||||||||||||
| 山西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 | 手 填 | 适用于经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业务培训、业务咨询、信息服务、技术鉴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论证、举办展览、竞赛等有偿服务性的收费,以及收取上缴、划转款项和赞助款、捐赠款、会务费、资料费等业务 | ||||||||||||||
| 附件:2 | |||||||||||
| 原企业冠名发票适用新版发票范围 | |||||||||||
| 自印发票单位及用票名称 | 换版后替代使用发票名称 | ||||||||||
| 山西天然气管道集输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专用发票 | 山西省管道运输业专用发票(机打) | ||||||||||
| 太原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专用发票 | 山西省管道运输业专用发票(机打) | ||||||||||
| 太原市公交总公司无人售票乘车IC卡定额发票 | 山西省公共交通定额发票 | ||||||||||
| 太原机场旅客班车定额发票 | 山西省公共交通定额发票 | ||||||||||
| 各类人寿保险公司收取人身险保费业务的自印冠名发票 | 山西省人身保险费发票(机打) | ||||||||||
| 各类人寿保险公司收取人身险小额保费业务的自印冠名发票 | 山西省人身保险费定额发票 | ||||||||||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险保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人身保险费发票(机打) | ||||||||||
| 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收取话费业务冠名发票 | 山西省邮电通信业发票(机打) | ||||||||||
| 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销售IC电话卡等业务冠名定额发票 | 山西省邮电通信业定额发票 | ||||||||||
| 深圳银雁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速递业务专用发票 | 山西省邮电通信业发票(机打) | ||||||||||
| 山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专用发票 | 山西省文化体育业发票(机打) | ||||||||||
| 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收视维护费定额发票 | 山西省文化体育业定额发票 | ||||||||||
| 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尖草坪分公司收视维护费定额发票 | 山西省文化体育业定额发票 | ||||||||||
| 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收视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文化体育业发票(机打) | ||||||||||
| 太原铁路局太原铁路有线电视台收视维护费定额发票 | 山西省文化体育业定额发票 | ||||||||||
| 山西黄河医院专用发票 | 山西省医疗单位医疗收费发票 | ||||||||||
| 太原华晋医院专用发票 | 山西省医疗单位医疗收费发票 | ||||||||||
| 太原长城外科医院医药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医疗单位医疗收费发票 | ||||||||||
| 太原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服务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旧机动车辆交易服务费专用发票(机打) | ||||||||||
| 山西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服务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旧机动车辆交易服务费专用发票(机打) | ||||||||||
| 山西迎泽宾馆专用发票 | 山西省住宿业发票 | ||||||||||
| 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服务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中铁三局集团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专用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专用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专业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专用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服务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太原市工商企业咨询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服务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广告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专用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发票(机打) | ||||||||||
| 太原站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定额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定额发票 | ||||||||||
| 太原市联运总公司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定额发票 | 山西省服务业定额发票 | ||||||||||
附件: 3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版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地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市地税部门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使用全省地税统一的新版发票,现通告如下:
发票换版的范围:除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等外,其他目前使用的地税普通发票均属此次换版的范围。对原有企业冠名发票进行清理,使用统一发票。
新版发票从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启用,用票单位和个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新版发票,已购领的旧版发票(以下含企业冠名发票)可使用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应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凡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开具的旧版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 新版发票发票联,除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和山西省地税局特殊规定外,手工填开发票和定额发票使用防伪彩纤纸印制,计算机打印发票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一律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码采用专用大红荧光油墨套印;手工填开发票和定额发票印制底纹和团花,在团花内增加防伪开锁功能;发票名称下方的横线及团花外线条由微缩字母、文字组成;发票联右侧以无色荧光反绿油墨印制“太原地税监制”字样;设置覆盖密码区,通过刮开专用油墨覆盖层,拨打电话、上网或发送短信查询真伪;在发票联覆盖密码区下方喷印二维码。
2009 年1 月1 日
起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
作废,
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的兑奖日期至
2009 年1 月30 日
止,逾期一律不予兑付。
对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