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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8-09-25

公告

中国商务部公告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8年9月25日,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根据本案的特殊和复杂案情,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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