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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的通知

晋价服字〔2009〕157号
2009-07-10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的通知

晋价服字[2009]157号

各市物价局:

为了有效应对和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我省公路汽车客运行业的影响,促进公路汽车客运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我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由人千米0.08元调整为人千米0.12元。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以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为基准。(附件:山西省公路汽车客运中准价格表)

二、计程旅客票价计算公式。计程旅客票价=计程旅客运输中准价×旅客乘车里程+其他收费。其他收费是指实际发生的车辆通行费。

三、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与交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线路里程,准确计算客运票价,及时协调衔接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票价。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执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客运票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市、县在调整票价中如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四、本通知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山西省公路汽车客运中准价格表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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