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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3-28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和《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城乡残疾人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13号)精神,开展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工作,大力扶持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和创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城区总目标,进一步深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和创业,实现我区残疾人职业康复、职业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采购范围

由上城区政府认定的福利企业、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仁爱家园(工疗站)〕、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生产单位资格认定

  1. 福利企业。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含)25%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持有省民政厅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2. 工疗机构。指各街道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仁爱家园(工疗站)〕、企业附设的残疾人工疗车间。
  3.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指经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或服务业法人登记的、专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的单位,如经工商登记的残疾人创业园、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实训基地等。

(二)庇护产品基本目录

主要包括办公用品、食品、印刷制品、标牌标识、手工艺品和辅料加工、盲人按摩等适合残疾人生产加工的物品或项目。

(三)政府优先采购

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财政补助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经认定庇护产品生产单位生产的物品。

四、部门职责

(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庇护性就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指导。

(二)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财政补助单位的年度采购经费预算制定,鼓励购买经认定的庇护产品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并优先给予经费保障。

(三)区民政局:应当采集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等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会同财政部门制订残疾人庇护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清单。

(四)区审计局:负责对经认定庇护产品生产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庇护产品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区卫计局:负责食品类庇护产品生产、销售人员的健康检查指导。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类庇护产品的食品安全指导检查。

(七)区总工会:负责区机关、事业、企业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的宣传发动工作。

(八)区残联:牵头确定庇护产品基本目录;负责认定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负责庇护性就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负责庇护性就业机构的政策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生产单位

  1. 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生产单位,在庇护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优先安排残疾员工生产和加工,确保有足量产品业务提供残疾员工生产。
  2. 庇护产品生产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庇护产品销售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 庇护产品生产单位不得提供超过经营许可范围的产品。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剔除庇护性生产单位行列。
  4. 庇护产品生产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产品转给非庇护产品生产单位生产。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剔除庇护性生产单位行列。

(二)采购单位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专门优先面向残疾人庇护性单位采购。
  2. 采购单位采购庇护产品时应查验被采购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必要时向主管部门验证检查,主管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3. 庇护产品和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超过三次或者严重服务投诉超过三次,经区政府讨论决定,可从庇护产品目录中去除,以确保政府采购产品质量。
  4. 结合扶残助残宣传,在产品包装加入统一扶残助残宣传标识和内容,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相关职责

  1. 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加强质量监督、价格管控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
  2. 由区残联牵头,建立庇护产品和服务年审制度,每年对庇护产品目录进行重新审核,根据具体运作情况适当调整运行机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发布。
  3. 对新申请加入庇护产品目录的生产单位和产品,需向区政府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列入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目录,产品目录每年调整一次。

本意见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附件: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序号品目名称产品明细提供或加工生产单位备注
1食品类生日蛋糕上城区“智慧树”残疾人服务社辅助性就业基地
2日用品类环保肥皂上城区“智慧树”残疾人服务社辅助性就业基地
3日用品类釉上彩瓷器上城区残疾人阳光艺术中心辅助性就业基地
4日用品类紫砂茶壶上城区残疾人阳光艺术中心辅助性就业基地

附件:

上政函[2018]13号(关于印发《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ASCD00-2018-0001 .pdf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和《关于加强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城乡残疾人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2〕13号)精神,开展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工作,大力扶持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和创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现代化城区总目标,进一步深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和创业,实现我区残疾人职业康复、职业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采购范围

由上城区政府认定的福利企业、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仁爱家园(工疗站)〕、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生产单位资格认定

  1. 福利企业。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含)25%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10人,持有省民政厅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2. 工疗机构。指各街道的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仁爱家园(工疗站)〕、企业附设的残疾人工疗车间。
  3.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指经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或服务业法人登记的、专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的单位,如经工商登记的残疾人创业园、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实训基地等。

(二)庇护产品基本目录

主要包括办公用品、食品、印刷制品、标牌标识、手工艺品和辅料加工、盲人按摩等适合残疾人生产加工的物品或项目。

(三)政府优先采购

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财政补助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经认定庇护产品生产单位生产的物品。

四、部门职责

(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庇护性就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指导。

(二)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财政补助单位的年度采购经费预算制定,鼓励购买经认定的庇护产品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并优先给予经费保障。

(三)区民政局:应当采集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等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会同财政部门制订残疾人庇护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清单。

(四)区审计局:负责对经认定庇护产品生产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庇护产品落实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区卫计局:负责食品类庇护产品生产、销售人员的健康检查指导。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类庇护产品的食品安全指导检查。

(七)区总工会:负责区机关、事业、企业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的宣传发动工作。

(八)区残联:牵头确定庇护产品基本目录;负责认定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负责庇护性就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负责庇护性就业机构的政策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生产单位

  1. 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生产单位,在庇护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优先安排残疾员工生产和加工,确保有足量产品业务提供残疾员工生产。
  2. 庇护产品生产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庇护产品销售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 庇护产品生产单位不得提供超过经营许可范围的产品。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剔除庇护性生产单位行列。
  4. 庇护产品生产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产品转给非庇护产品生产单位生产。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剔除庇护性生产单位行列。

(二)采购单位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专门优先面向残疾人庇护性单位采购。
  2. 采购单位采购庇护产品时应查验被采购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必要时向主管部门验证检查,主管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3. 庇护产品和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超过三次或者严重服务投诉超过三次,经区政府讨论决定,可从庇护产品目录中去除,以确保政府采购产品质量。
  4. 结合扶残助残宣传,在产品包装加入统一扶残助残宣传标识和内容,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相关职责

  1. 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加强质量监督、价格管控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
  2. 由区残联牵头,建立庇护产品和服务年审制度,每年对庇护产品目录进行重新审核,根据具体运作情况适当调整运行机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发布。
  3. 对新申请加入庇护产品目录的生产单位和产品,需向区政府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列入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目录,产品目录每年调整一次。

本意见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附件: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目录

序号品目名称产品明细提供或加工生产单位备注
1食品类生日蛋糕上城区“智慧树”残疾人服务社辅助性就业基地
2日用品类环保肥皂上城区“智慧树”残疾人服务社辅助性就业基地
3日用品类釉上彩瓷器上城区残疾人阳光艺术中心辅助性就业基地
4日用品类紫砂茶壶上城区残疾人阳光艺术中心辅助性就业基地

附件:

上政函[2018]13号(关于印发《上城区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ASCD00-2018-000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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