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307件暂时保留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334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8-03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2〕9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307件暂时保留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80号)确定的307件暂时保留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批转省计经委等三个部门关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市、县组织统一征地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88〕83号)等183件继续有效;《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浙政〔1992〕13号)等19件继续有效,但税收内容执行现行法律和政策;《批转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浙政〔1987〕65号)等105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但有关税收内容执行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307件暂时保留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