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114402000069464893/2026-0001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韶关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 名称: |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 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
| 主题词: | |||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
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报范围、内容及要求
报送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粤财资〔2026〕2号)文件。市直有关单位及国有企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扎实地做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月报)工作。督促所属或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做好月报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布置月报编制,确保所属或所监管国企全覆盖的编制月报,按时汇总、审核、报送市财政局。同时保证月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市直有关单位及国有企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通过“统一报表系统”报送月度报表(网址:https://czbb.czt.gd.gov.cn:9797)。市直有关单位及国有企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于 每月7 日 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汇总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步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传到报表系统)。
三、其他事项
本文件通过市政府OA系统发送,请市直有关单位及集团公司或一级国企及时翻印给所属或所监管的国企或下属子公司,韶关新区管委会及时翻印给韶关新区财政局及辖区国企,并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6〕2号)
韶关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5日
(联系科室、电话及邮箱:资产管理科 0751-8177729 sg8177729@126.com )
附件:
1. 附件.粤财资〔2026〕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