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2489647/2014-24677 | 公开分类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4-10-13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
| 有效性 |
浙江省省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部 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意见的通 知》(浙财综〔2014〕56 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4 年10 月1 日起,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 建设用地项目,省国土资源厅不再收取征(土)地管理费。 实行省统一征地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统一征地事务 办公室不再收取统一征地征(土)地管理费。
二、自2014 年10 月1 日起,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 矿登记费全省予以免征。
三、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时向当地物价部门换领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项目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