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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2010-02-28
信息名称:《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4202/2010-00012
主题分类:税务体裁分类:通知组配分类:其他
文件编号:国税函〔2010〕75号发布机构: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10-02-20发布日期: 2010-02-28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该文明确了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问题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5号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 [2010]7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2]7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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