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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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248503X/2015-05904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ZJSP13 - 2015 -0002 |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15〕9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失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26%。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计息和对账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