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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农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466号
2000-07-06

2009年增刊·3(总第642期)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农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466号

(2000年7月6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农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60号)转发给你们。该票为两联电脑机外发票,是全省农业银行收取金融业务收入的唯一合法凭证,凡我市农业银行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业务收入均应使用该凭证。该票由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按照自印发票的管理程序,统一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征收机关申请印制,并按季核销,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我局的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票于2001年1月1日启用,各主管分局应通知其于2000年11月1日以前到我局申请印制发票,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农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
(2000年6月9日)

粤地税发〔2000〕16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的申请,现将该行全省统一格式的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下发给你们(票样见附件)。该票为电脑机外发票,一式两联,第一联:记帐联;第二联:发票联,采用无碳水印纸印制。规格为:19.8×10厘米。业务收入种类开具的内容如下:

一、利息收入。

二、结算收入。

三、手续费收入。

四、出租设备收入。

五、对外投资收入。

六、经营证券收入。

七、其他收入。

请各市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监制。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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