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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财法〔2021〕3号
2021-11-01
  • 索引号:
    002482170/2021-03580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2021-11-01
  • 文号:
    浙财法〔2021〕3号
  • 统一编号:
    ZJSP12-2021-0017
  •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由省财政厅(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1年10月31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8件(见附件1),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见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7件(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浙江省财政厅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有效件.xlsx

附件2:拟修订.xlsx

附件3:废止或失效.xlsx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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