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1290827558@qq.com
传真:0571-8705848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4日
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县市区不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省财政厅(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5年10月31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7件(附件1),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3件(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浙江省财政厅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
2.浙江省财政厅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
3.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