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420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海关 国家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10年09月10日 |
|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0〕62号 |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01日 |
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0〕6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科技厅 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海关 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日
文件下载:
桂财税〔2010〕62号转发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