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文部门:
绍兴市-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绍兴市-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协同部门:
无
责任处室:
科技
印发日期:
2024-04-12
联系电话:
89089598
支持对象:
不限
执行期限:
自2024-04-12起
政策要点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逐步提高我市每千家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4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要点解读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