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3050310/202005-00097 | 信息分类: |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
|---|---|---|---|
| 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日期: | 2020-05-22 09:43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9 |
| 生效时间: | 2020-05-19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点击量: | 977 |
| 文号: | 淮公通〔2020〕229号 | 关键词: | 电力 电信 广播 电视 设施 安全 保护 |
| 索引号: | 003050310/202005-00097 |
|---|---|
| 信息分类: |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
| 内容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发文日期: | 2020-05-22 09:43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5-19 |
| 生效时间: | 2020-05-19 |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 点击量: | |
| 文号: | 淮公通〔2020〕229号 |
| 关键词: | 电力 电信 广播 电视 设施 安全 保护 |
淮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淮公通〔 2020 〕 229 号
各县局、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各“三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 2020 年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淮南市公安局
2020 年 5 月 19 日
2020 年全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
2020 年,全市公安机关和各“三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建立完善“三电”设施安保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三电”设施安保工作水平。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三电”设施安保工作水平。
1 、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建设,有效整合各方巡护力量,深入开展警企共建和群防群治工作,因地制宜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进一步完善“三电”设施巡护工作机制。
2 、督促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根据治安反恐防范需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按照人社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指导,强化保卫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素质。
3 、持续加强“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从组织指挥、力量构成、措施手段、装备配备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定期开展实战演练,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安防标准。指导、督促“三电”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安保工作。会同广电部门组织开展《广电设施安全防范要求》宣传贯彻工作。
5 、 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三电”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 法律 法规和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升“三电”设施安保工作能力。对于治安隐患突出并发生重特大案件的单位,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检查处罚,并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二、突出重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6 、 严厉打击涉“三电”违法犯罪。密切关注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情况,及时研判发现跨区域流窜作案团伙等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破案主力军作用,以“打监守自盗、打团伙流窜犯罪”为重点,建立多警种协同作战机制,提升打击效能。相关企业要积极摸排提供涉案线索,积极配合刑事司法部门开展案件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7 、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废旧金属收购点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斩断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利益链条。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企业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防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反弹。适时会同军事有关单位开展破坏军事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整治,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军事通信设施保护机制。
8 、 坚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责任倒查。对重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予以挂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召开协调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推动快侦快破。对防范措施薄弱、案件多发的地方和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等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政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要开展安保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剖析安全防范漏洞,有针对性的改进安保措施。对“三电”企业员工监守自盗或曾有“三电”企业工作经历人员作案的,属地公安机关要通报相关企业研究加强安防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三、严密治安防控,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三电”设施安全
9 、 强化重大活动期间“三电”设施安保工作。建立完善安保工作区域协作机制,提前梳理涉及重大活动重要“三电”设施站点、线路清单,提前对重要站点、线路安保工作进行安全评估,深入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整改,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严密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处突预案,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四、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0 、 深入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和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两微一端”公共服务平台,以“5·17”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形成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服务保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11 、为企业及员工安全复工复产提供信息支撑。按照公安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管理便民利 企 15 项 措施要求,组织各地公安机关运用公安基础业务资源,协助“三电”企业核实员工信息,为企业及员工安全复工复产提供精准指导。
12 、 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单位复工复产。落实重点企业“一企一警”“一企一策”措施,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需求,在户籍、身份证、保安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难题。协调加大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及周边巡防力度,确保涉企警情快速处置、案件快速侦办,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环境。
六、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三电”设施安保长效机制
13 、 强化安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保工作信息化建设,将重要“三电”设施安防监控接入“平安城市”及公安视频监控平台等,与公安机关“智慧内保”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支撑公安大数据战略。
14 、 探索建立安保社会化机制。探索“三电”企业引入保安公司负责线路巡护、输变电站守护等重要基础设施安保工作,引入保险理赔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和损失,实现安全效益“共赢”。
15 、 规范加强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密切沟通协作,切实发挥好各级联席会议的组织推动作用。
16 、 严格落实安保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 〔 2010 〕 290 号)和《财政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 2010 〕 291 号 )要求,督促各地落实“三电”设施保护工作专项经费。
17 、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有关要求,加强平安建设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引导作用。将“三电”设施安保工作纳入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做好考核结果与平安建设考评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