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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2021-08-0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98年12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33号令公布,根据2002年8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58号令公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重新公布的《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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