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006939748/2008-00521 | 分类: | 命令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8-01-14 |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 | ||
| 文号: | 粤府令第121号 | 发布日期: | 2008-01-14 |
| 主题词: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

第121号
经2007年12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目录附后),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