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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公告2024年第198号
2024-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2024年第19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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