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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税〔2019〕9号
2019-03-01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税〔

201

9

〕 9 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各设区市财政局,国

家税

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

局:

根据《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 (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 4 年第 2 6 号 ) 《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

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闽财税 〔

201

4

〕 2 2 号)

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预征率调整为

0.1%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预征率调整为

0.1% ; 中 国联合网

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预征率调整为

0.3

%

; 中 移铁通有限公

司福建分公司预征率为 3%。

  • 1 -

二、电信企业各分支机构预征税款的销售收入包括当期

全部

应税销售收入。

三、本通知自 201 9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依照国家

税务总 局 《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 等 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管理

关事项的通知 》 ( 闽财税 〔

201

7

〕 5 号)全文废止。

特此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 9 年 3 月 1 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

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办

公室

201 9 年 3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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