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发改经贸开放〔2022〕14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8号公告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经贸〔2022〕108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粮食
申请企业需通过国际“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信息,并线下提供纸质版材料。
1.线上填报信息
申请企业于2022年10月15—30日通过国际“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进口配额—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线上提交的产能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照片、设备采购证明、业务订单或合同、发票、加盖企业公章的产能描述等。
2.线下提供纸质版材料
(1)申请报告,介绍企业概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申请粮食品种的年加工能力、申请理由、申请品种和数量等。
(2)2023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个申请表只能填写一种申请进口商品(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声明,内容包括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具有申请品种生产加工能力(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饲料用玉米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其他用途玉米年加工能力45万吨以上、大米年加工能力10万吨)等。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搜索本企业,将完整的搜索结果打印出来。
(6)具有生产加工能力的证明材料一份(2021年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或饲料用玉米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或其他用途玉米年加工能力45万吨以上,或大米年加工能力10万吨)。
(二)棉花
申请企业需通过国际“单一窗口”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信息,并线下提供纸质版材料。
1.线上填报信息
申请企业于2022年10月15—30日通过国际“单一窗口”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进口配额—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线上提交的产能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照片、设备采购证明、业务订单或合同、发票、加盖企业公章的产能描述等。
2.线下提供纸质版材料
(1)申请报告,介绍企业概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年加工能力、申请理由、申请数量等。
(2)2023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22年棉纱、棉布等棉制品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5)企业声明,内容包括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等。
(6)具备2023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一份(棉花进口国营贸易企业,或纺纱设备(自有)5 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或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 吨及以上的企业)。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报表格,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填报不规范的情况将对申请结果造成影响。
(二)我委将适时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如发现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对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企业,将依法收缴其配额证,并限制其今后申请配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办理申请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请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一窗综合服务区”窗口(联系电话0771—3221219,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未尽事宜或业务咨询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委经贸科0771—5530219(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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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经贸〔2022〕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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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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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wps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